心理督导师专业培训基地
17710723743
  • 您现在的位置: 厦门展禾心理医学研究院 > 新闻动态 > 新闻动态 > 正文

    心理督导师培训等级

    作者:佚名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点击数:2744   更新时间:2016/1/7 20:51:13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心理督导师、初级班、中级班级别的培训:

    培训对象

    1 本科相关专业学历,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3年(提供1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
    2 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硕士(或同等学历)证书及以上学历者;

    3 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经心理督导师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及见习、实习达到标准并取得结业证书者;

    4)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、心理医生资格以及所有从事心理工作者。

    6、培训证书 
    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,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颁发的心理督导师培训证书(查询网址http://www.nptb.org/

        

    7、报名办法
    1)填写心理督导师认证培训报名表(点击此处下载培训报名表),填写完毕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cnpsychic@126.com
    2
    )提交个人资质证明材料(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相关职业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);
    3
    )正面免冠2寸蓝色近照4张(背面注明姓名);
    4
    )交纳学费。(本学费不含税票)

    8、培训地点    北京大学医学部(逸夫楼),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

    9、考试地点    北京大学医学部(或指定的教学场所)

    招生顾问:

    黄老师:     QQ:718398601        手机:18610160197



    北京仁菊国际心理医学研究院 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