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督导师培训等级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2744 更新时间:2016/1/7 20:51:13 热
心理督导师、初级班、中级班级别的培训:
培训对象
(1) 本科相关专业学历,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3年(提供1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(2) 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硕士(或同等学历)证书及以上学历者;
(3) 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经心理督导师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及见习、实习达到标准并取得结业证书者;
6、培训证书
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,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颁发的心理督导师培训证书(查询网址http://www.nptb.org/)
7、报名办法
1)填写“心理督导师”认证培训报名表(点击此处下载培训报名表),填写完毕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cnpsychic@126.com
2)提交个人资质证明材料(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相关职业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);
3)正面免冠2寸蓝色近照4张(背面注明姓名);
4)交纳学费。(本学费不含税票)
8、培训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(逸夫楼),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
9、考试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(或指定的教学场所)
招生顾问:
黄老师: QQ:718398601 手机:18610160197
北京仁菊国际心理医学研究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