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督导师职业标准及报名条件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5040 更新时间:2016/1/7 20:51:10 热
心理督导师:
1.1、职业名称: 心理督导师 。
1.2、职业定义:从事心理相关职业人员的工作能力与心理素质提升的专业人员。
1.3、职业等级:本职业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心理督导师、中级心理督导师、高级心理督导师。
1.4、职业环境:室内 、常温。
1.5、职业能力特征:健康的心理状态、敏锐的观察能力、清晰的思维能力、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、精细的语言分析能力、伦理与法律把握能力、通达的人文与社科的理念等。
1.6、基本文化程度:大学本科毕业(或同等学力)。
申报条件
——初级(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在专业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3年(提供1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(2) 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硕士(或同等学历)证书及以上学历者;
(3 ) 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经心理督导师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及见习、实习达到标准并取得结业证书者;
——中级(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初级心理督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;
(2)在专业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5年(提供2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(3)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博士(或同等学历)证书及以上学历者;
——高级(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中级心理督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;
(2)在专业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7年(提供3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(3)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者。
